永利集团体育部考勤管理实施办法(暂行)
总则
为规范教学、行政管理,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,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。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,结合体育部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实施办法。
第一条考勤对象
1.体育部所有在岗教职工。
2.考勤情况与年度考核、职称评审、津贴分配挂钩。
第二条 考勤范围
不能正常上班的教职员工均应办理请假手续,请假类型分为公假、病假、事假、工伤假、婚假、产假、丧假。
1公假
1.1以运动员、教练员、团长、领队、工作人员身份代表学校、海南省、国家参加的体育比赛。
1.2各类体育学术论文报告会、评审会、体协会。
1.3高校体育类招生。
1.4因工作需要,代表体育部参加的各种活动。
2病假、事假(私假)
2.1按永利集团[2009]139号文《关于校内津贴发放中具体实施问题的补充通知》执行。
2.2邀请参加的裁判员、工作人员。
2.3无直接业务关系的会议。
2.4影响上课、上班的伤病。
2.5个人私事。
3工伤假、婚假、产假和丧假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。
第三条 请假手续
1.填写《教职工请假申请表》。
2.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
3.特殊情况电话报体育部备案,事后3日内补办请假手续,并说明原因。
第四条 请假批准权限
1.行政人员、教辅人员请假由分管行政工作的领导批准。
2.教师请假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批准。
3.分管领导请假由主管领导批准。
4.时间较长、超越体育部领导权限的请假按学校规定执行。
第五条 考勤管理
1.体育部办公室主任负责考勤工作。
2.张榜公布考勤情况。
第六条 处理规定
1.公假不扣教学工作量。
2.病、事假,外出裁判工作等,除扣除教学工作量外,另扣每次课100元课酬津贴,所扣经费归代课教师所有。(含返聘教师)
3.请假教师由本人找代课教师上课。
4.未经领导批准,在没办理请假手续情况下,私自请人代课,按旷课处理。代课教师扣除100元课酬。
5.教师上课迟到、早退、旷教按学校规定的教学事故处理。(含返聘教师)
6.行政、教辅人员上班迟到、早退一次扣30元;一个月内超5次(含5次)按学校[2009]3号文执行。当月津贴减发15%;达10次以上(含10次),当月津贴停发。(不含返聘人员)
7.政治、业务学习、会议,迟到、早退每次扣30元;无故不参加,每次扣100元。
8.旷工:按学校[2009] 3号文执行。
9.经费结算日期为每年12月份,从校内津贴中扣除。
第七条 本实施细节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永利集团体育部
2014年3月18日